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 >其他文件>文章详情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服务“六稳”“六保” 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5 16:21 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服务“六稳”“六保”

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三门峡市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三门峡市服务“六稳”“六保”

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29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围绕六稳”“六保,聚焦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和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以务实管用的政策和改革举措,着力清理对市场主体的不合理限制,实施更加有效监管,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各领域放管服改革有机衔接、统筹推进,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切实维护公平竞争,一体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与创造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一)降低就业准入门槛。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等政策,进一步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在全市推广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第三方评价机构遴选工作,支持各类技能评价机构承担新业态、新岗位的职业标准开发和技能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规范和指导,持续为通过网络从事的便民劳务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等依法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活动提供服务便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发挥全民技能振兴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做好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等重点群体,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快递等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等的技能提升培训。严格落实国家、省、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认真做好培训补贴资料的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保障培训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行校合作,落实职业院校培训职责;职业院校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探索开展项目制培训等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优化审批服务,规范实施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为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提供便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退役军人局、市场监管局、残联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对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进行评估,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消除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隐形壁垒,不断拓宽就业领域和渠道。聚焦先进制造、现代物流、医疗健康、信息消费等重点领域,推动行业骨干企业搭建数字化平台,引进一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平台企业,打造分工明确、协同发展的多类别、多领域平台经济产业链,确保平台经济集聚规模和竞争能力显著提高。探索对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的有效监管手段,建立主体数据库,加强对相关电商平台的日常联系和工作指导,支持行业健康发展。用好货币政策工具,积极引导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行,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开展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市场主体特别帮扶行动,持续优化民营小微制造业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企业在科技创新中发挥主体作用,加强中小企业创新活动金融服务。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白名单制度,简化审批环节,优先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做好贴身金融服务,快速响应企业需求,巩固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成果。(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税务局、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三门峡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加快零工经济领域标准化体系建设,出台行业性服务标准和规范,引导成立零工市场协会或相关社会组织,规范零工经济和灵活用工平台的用工行为。建立覆盖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多层次职工社保体系,多措并举提升社保政策知晓率和参保覆盖率,确保社保体系公平普惠、均等可及、运行平稳,共同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加强信息匹配,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扩面省定任务超额完成。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不得设置户籍等歧视性限制条件,待遇保障水平与一般职工相同,对不愿意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可以转为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合并实施,实行参保同步登记、征缴管理一致和经办服务一体化,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五)扎实推进惠企服务。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惠企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和国库退税审核自动化处理程序,按照中央、省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协调落实机制、直达资金工作机制,提升涉企资金下达效率。细化非接触式办税清单,进一步提高网上申报率和缴费率,实现依申请事项全程网上办,推动不见面咨询、不见面扣缴、不见面审批、不见面退税办税走向常态化。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做到征管操作办法与税费优惠政策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增强政策落实的及时性、确定性、一致性。进一步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确保便利操作、快速享受、有效监管。建设和完善市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实现与国家、省信易贷平台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共享互通,全面实现市场监管、税务、不动产登记、海关、司法、环保、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社会保障等涉企信用数据集中实时共享,利用各类数据为企业精准画像、有效增信。建立联合调研督导、联合会商解决问题、联合考核激励约束的工作格局,积极推动银企对接、企业培训和惠企政策宣传等工作。加强信息资源获取,协同改善数据质量治理,提升公共数据积累和内部数据挖潜,创新开发线上信用贷款产品,将大数据采集、清洗、分析与风险管理模型和业务审批技术有机融合,减少信贷环节的人为干预,缓解人工成本和风险成本高带来的融资贵问题和申请审批流程繁琐带来的融资慢问题。提高供水供气供电效率,精简办电业务环节,压缩用水用气用电审批时长。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效率,降低维权办理周期。规范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公用行业经营行为,全面清理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的政策文件,及时发现和纠正实际运行中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金融局、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三门峡银保监分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提升中介服务。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严格执行河南省投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或要求项目单位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维护中介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坚决破除行业壁垒,打破地方保护。具有竞争关系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正当中介服务竞争,不得达成有关服务价格、服务范围、服务地域等垄断协议。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有关机构实行垄断行为。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不得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营造统一开放、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导致垄断的政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清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设置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对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并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谁要求、谁监管原则,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制度。(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改进认证服务。按照上级规范改进认证服务工作相关要求,落实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脱钩,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管,依法对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实施监督,促进认证机构公平有序竞争,引导认证市场健康发展。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涉企审批管理。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审批服务,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推行企业开办+N项服务,在已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社保登记一网通办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更多涉企审批事项纳入一网通办。推动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线下专区,构建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的优质高效服务模式。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中由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进一步纳入多证合一范畴,推进两项改革的协同衔接。不断优化完善多证合一业务流程,对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强化信息推送共享,让市场主体准入更便捷;加强部门衔接,扩大简易注销范围,使市场主体退出更顺畅。精简优化涉及电子电器产品的管理措施,探索推行企业自检自证和产品系族管理。加大商标、专利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意识,促进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秩序规范化发展。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整治行动,提升专利申请质量。针对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事项数量多、条件高、手续繁问题,研究制定放宽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的改革举措。落实移动应用程序(APP)多部门联合检查检测,避免重复检测。简化优化网约车行业市场准入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政务和大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

  (九)持续提升投资审批效率。落实投资审批三个一(审批事项一清单、在线办理一平台、审批时间一百天)改革,持续开展投资法规执法检查疏解治理投资堵点专项行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优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以开发区等功能区为重点,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统一报建事项清单,统一优化审批流程,统一在线办理平台,提高审批效能、压缩审批时限,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变串联办理为并联办理,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出台工业用地标准地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推进全市相关功能区组织开展区域评估工作。简化优化工业项目供地流程,压缩供地时间,降低投资项目运行成本。(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办理建筑许可效率。改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方式,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推行联合监督检查,推进区域评估成果应用。降低办理建筑许可成本,严格工业用地使用标准,土地使用权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工业用途前提下提高容积率、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加快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政府购买服务。积极推广银行保函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高建筑质量控制指数,加强施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管控,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提升责任和保险制度指数,提升专业监管人员水平,加强对告知承诺制事项的核查。推动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极简审批改革,制定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审批办法。2022年,办理建筑许可环节平均精简至6个以内,办理时间平均压缩至40天以内,办理成本降低到13%以下,建筑质量控制指数提高到14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投资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整合和挖掘各部门各行业空间数据成果,统一基础数据、搭建信息平台,推进实现多规合一,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按照1+1+4(1张网〔河南政务服务网〕、1个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4个阶段〔立项审批、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模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政务服务网、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实时共享。(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政务和大数据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激发释放消费潜力

  (十二)疏通消费堵点障碍。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严禁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加大清理违规设立的市场准入事项力度,及时发现、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宣传解读,密切关注企业反映问题,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拟订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依法查处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行为,指导具备条件的企业申请回收拆解市场资质认定。鼓励发展本地特色民宿,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开展民宿等级评定工作。严格执行河南省旅游企业诚信评价动态管理办法,推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旅游行业诚信经营单位评选。完善体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商业性和群众性大型赛事活动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体育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消费市场扩容。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指导、督促企业按要求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编号和名称,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积极组织外贸企业参加省商务厅主办的外贸精品惠购中原线上线下采购会,帮助拓展国内市场,助推企业出口转内销。落实加工贸易货物出口转内销相关支持政策。(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三门峡海关、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鼓励消费创新升级。研究制定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支持引导我市农村青年人才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直播带货活动,助力农产品线上销售,组织开展直播达人培训活动,提升直播带货技巧和能力。推动我市文创产品积极融入全省黄河之礼文创平台。做好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与文旅产业的融合工作,积极推广景区人脸识别、分散预约、无纸门票等智慧化系统,建立数字博物馆”“云探虢博等线上工作系统。鼓励、引导企业根据新技术新产品,及时制定高水平企业标准并在国家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本地优势特色农产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报力度,进一步优化我市地方标准体系,为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产品购进索票索证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稳定外资外贸发展

  (十五)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强对外宣传,及时清理与《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违背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不断提升工作服务水平。严格执行《标准化法》,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各类标准的修定和制订。进一步完善线上系统提示服务,精准提供线上指引和咨询,并公示业务咨询电话,确保信息报告主体知悉报送义务、了解报送流程。深入企业开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有关政策解读。(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支持对外贸易稳步发展。落实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在企业保险、开拓市场等方面加大补助力度。落实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办法,将金融机构对涉外企业发放贷款情况纳入评估内容,赋予一定分值,引导银行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贷资金支持。允许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局、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三门峡海关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度。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新增功能和两步申报改革的应用推广工作,持续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加大通关改革力度,提升我市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三门峡海关、三门峡银保监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优化民生公共服务

  (十八)改进养老和医疗等服务供给。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和示范作用。推进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确定20%以上具备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开展公建民营或利用空闲床位收住社会老人,推进具备条件的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充分利用环境资源优势,支持养老产业与重点战略和相关产业链条融合发展。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大力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推进建设县、乡、村三级分级分类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确保2022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机构,所有乡镇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全部改造提升到位,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大力发展农村幸福院等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村级社区和居家养老。推动诊所备案制改革,积极宣传引导,及时跟进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时效性。推动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与金融、市场监管、公安交警、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等职能部门数据实现省内实时核对,实现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救助对象确认结果共享互认,方便统筹救助资源,防止产生违规冒领和设租寻租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相关制度,简化救助工作流程,不断加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做到高效办事、急难急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紧密衔接,确保困难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理。(市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乡村振兴局、政务和大数据局、残联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持续优化便民服务。完善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加强政务数据的脱敏应用。完善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加强全豫通办窗口能力建设,完善异地收件、业务流转、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等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机制。配合做好国家要求的132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落地工作。(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司法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重点提升适老化服务能力。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推动老年人享受智能化服务更加普遍,传统服务方式更加完善。(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体育局、政务和大数据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二)落实监管职责分工。推动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市政务和大数据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创新提升监管效能。积极推动市级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对日常监管事项的风险评估,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强化高风险环节监管。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现监管更加精准有效。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加快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信用风险较低的,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和比例,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按照常规要求依法监管;对信用风险较高的,提高检查频次和比例,依法依规实行严管。梳理监管部门职责,聚焦重点监管事项。规范日常检查行为,强化高风险环节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要严格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针对已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制定、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梳理涉及地方性法规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大规范活动,利用监督检查、案卷评查、问题纠查等手段,及时纠正执法不严、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司法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积极落实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对梳理的法律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向社会公布并广泛宣传。通过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活动选拔一批服务型行政执法授课员,全面提升我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水平。(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放管服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制定实施方案,出台具体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

  (二十七)加强跟踪问效。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评估督导,依法将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列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慢作为、不作为等行为严肃问责,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二十八)加强社会评价。坚持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建立完善企业群众参与评价改革举措常态化机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强化差评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做到群众参与、社会评判、市场认可。

  (二十九)加强宣传解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解读放管服改革举措,向相关主体精准推送优惠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