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门峡市财政局《关于三门峡市阳光中学等六所学校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关于三门峡市阳光中学等六所学校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三发改收费〔2024〕272号
三门峡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核定市直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住宿费标准的请示》(三教函〔2023〕156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及其他收费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71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三门峡市阳光中学住宿费每生每期150元。
三门峡市伯阳学校住宿费每生每期150元。
三门峡市甘棠学校住宿费每生每期150元。
三门峡市实验中学住宿费每生每期150元。
三门峡市育才中学住宿费每生每期150元。
三门峡市外高(初中部)住宿费每生每期150元。
二、学生住宿应遵循自愿原则,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校应保证公寓设施设备的完好,保证学生正常的取暖、降温、用电、用水,提供安全、清洁的住宿环境。
三、学校要通过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此批复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五年。
2024年 8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