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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在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政策促进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
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在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促进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体育局:
现将《三门峡市在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政策促进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4月7日
三门峡市在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
设施建设领域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
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具体部署,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促进群众就业增收,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振兴〔2022〕932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的通知》(豫发改振兴〔2022〕961号)和《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振兴〔2021〕35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规模,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效应及拓岗位、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作用。通过深入挖掘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重点工程及其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在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帮助当地群众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提高就业技能、激发内生动力、拓宽收入渠道,推动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实施领域范围
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简称“重推”)建设领域主要包括政府投资的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等。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简称“农推”)建设领域主要包括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小型交通、水利、文化旅游和林业草原等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主要包括:
(一)交通领域。主要在城际和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水利领域。主要在水库建设、大中型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江河防洪治理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能源领域。主要在电力、油气管道、可再生能源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在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城镇建设领域。主要在城市更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排水防涝、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性住房、县城补短板强弱项、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公共服务项目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生态环境领域。主要在造林绿化、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自然保护地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水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灾后恢复重建领域。主要在基础设施恢复和加固、生产条件恢复、生活环境恢复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主要包括:
(一)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废弃村庄和危房拆除、生活环境治理,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业产业附属设施建设,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片区综合开发等。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包括行政村村内主干道、通自然村组公路、巷道、入户路等路基整理、路面硬化、亮化及必要防护设施建设,国有农场、林场林区内公路改造,农村简易候车亭,农村渡口、漫水路、漫水桥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水利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堤防维修养护,农村河湖管理、巡护和保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等。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包括乡村文化旅游和休闲农业景区景点与通乡、通村主干道连接道路路基建设,景区景点内旅游道路及步游道、公共卫生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绿化工程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等。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林业基础设施。包括在营造林、森林保护、草原保护与修复、荒漠化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储备林基地建设等领域中生产作用道路、贮存设施、灌溉基础设施和管护用房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与维护,因灾损毁营造林附属配套工程复建等。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切实做好以工代赈项目组织实施
(一)分领域建立以工代赈项目清单。每年5月份前,市、县两级要制定适用以工代赈的项目清单。重推项目清单要根据国家、省和市制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综合考虑本地重点工程项目特点、群众务工需求等,市县两级教育、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卫健、体育、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要分别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研究提出各自分管领域适用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分年度形成市、县两级项目清单。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在当年启动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率先组织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尽快展现帮扶成效。农推项目清单要由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业、乡村振兴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相关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谋划、相关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等工作时,建立项目储备库,制定当年计划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清单,定期对列入清单的项目建设进度、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和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进行调度逐级报送市级发展改革和行业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市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以县域为主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务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行业部门要加强引导,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开展政策宣讲和劳动力状况摸底调查,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鼓励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参与建设;鼓励项目所在村委会派出村民代表参与监督工程建设。培育壮大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提高当地群众劳务组织化程度。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指导项目施工单位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台账登记、日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整合资源加强当地务工人员培训。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统筹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结合农村劳动力就业意愿和项目建设用工需求,充分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要联合施工单位重点加强对涉及质量安全的重点岗位人员岗前培训和技术交底。探索委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开展培训,提升当地群众中小型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依托实施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帮助参与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解决好群众因技能不足而难以参与工程建设的问题,为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提前培养熟练劳动力。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多措并举确保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发放。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时,需对吸纳务工人数、劳务报酬发放规模、工程效益等关键信息进行合理测算并特别明确。已批复即将开工或已开工在建的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需根据项目用工环节清单,签订项目以工代赈补充协议,将当地群众用工规模、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形式等情况作为专门条款列入补充协议,制定务工组织方案和劳务报酬发放方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行业部门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尽量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施工单位要建立统一规范的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签字确认后,原则上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重推项目发放劳务报酬比例不作硬性要求,主要要求项目单位尽可能多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多向当地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农推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中央投资的15%。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全流程落实以工代赈政策
(一)项目前期阶段明确以工代赈要求。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本项目是否适宜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并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等要件中,要以适当形式体现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充分体现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并明确采取哪类推广方式(“重推”或“农推”),明确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及可向当地提供的就业岗位。有关部门要在批复文件中对项目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提出相关要求,明确以工代赈用工环节、吸纳务工人数、劳务报酬发放规模、工程效益等关键信息。同时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相关文件中涉及以工代赈部分进行审核会签,确保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措施落地见效。如不适宜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要体现不适宜推广的相关分析内容。
责任单位:市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项目招投标阶段公开以工代赈政策落实情况。重推项目业主单位要在招标公告中告知该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及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并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对重点工程项目在招投标环节落实以工代赈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农推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前期手续,最大可能节约投入成本和减少准备时间。
责任单位:市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项目建设阶段压实各方责任。市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实施单位认真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要根据能够实施以工代赈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的劳务需求,明确项目所在县域内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时间及劳动技能要求,并于项目开工前,向相关县级政府告知用工计划,同时,要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合同签订等实名制管理工作。施工单位负责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用工安全。监理单位要把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务工组织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等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市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项目管理过程强化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等,依托项目储备库,制定当年计划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清单,围绕当地务工人员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等,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加强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项目建成后,项目竣工验收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以工代赈实施情况开展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决算的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市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好市县两级沟通协调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凝聚合力,高效推动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实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力量配备,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加强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街接,抓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组织、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监管等具体工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推广实施以工代赈方式项目的政策宣传指导、资金支持、项目库建设、工程实施、督促指导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大投入力度,发挥政策效应。各县(市、区)要将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规定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并在组织实施专项债券时,鼓励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以工代赈投入力度,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以及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帮扶资金等,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多渠道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规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加大对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在重点工程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中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利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方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跟踪调度,健全激励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通过工作会商、跟踪调度、实地督导、联合调研等方式,加强工作和技术指导,协调推进各县(市、区)以工代赈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将本领域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成效纳入相关考核评价,对实施以工代赈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予以督查激励,通过争取以工代赈专项投资等方式予以倾斜支持。
责任单位:市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做好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以工代赈政策宣传,通过召开培训会、经验交流会、项目现场会等多种形式,走进基层,深入宣传解读新时期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相互学习,借鉴推广。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讲好当地群众通过参与以工代赈实现就近就业、增收致富的鲜活故事,营造大力实施以工代赈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附件:1.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指导目录
2.三门峡市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
附件1
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
以工代赈方式项目指导目录
序号 | 建设领域 | 推广范围 | 负面清单 |
1 | 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 | 小型蔬菜大棚、畜禽圈舍及基础设施新建或改扩建,农业产业基地或园区、商贸物流园区或冷链仓储基地等配套的土地整治、水利灌溉和生产道路等附属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农户厕所粪污集中处置建设、村容村貌提升和运行维护设施建设,农村文化体育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废弃村庄和危房拆除、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等 | 以工代赈项目,不得用于建设厂房、游客服务中心、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不得用于购买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不得用于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费用支出。
|
2 | 农村交通基础设施 | 农村公路、行政村村内主干道、通自然村组道路、巷道、入户路等路基整理、路面硬化及必要防护设施建设,国有农场、林场林区内公路改造,农村简易候车亭,农村渡口、漫水路、漫水桥、简易停车场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 | |
3 | 水利基础设施 | 小型农田水利、水库、堤防设施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山洪沟防洪治理,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改造等。 | |
4 | 文化旅游基础设施 | 乡村休闲旅游景区景点与通乡、通村主干道连接道路建设,景区景点内旅游道路及步游道、公共卫生设施、垃圾污水处理管网、绿化工程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等。 | |
5 | 林业基础设施 | 营造林等国土绿化、森林和湿地保护修复、乡村绿化美化、林区林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等生产作业道路、储存设施、灌溉基础设施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因灾损毁营造林附属配套工程建设等;生态旅游、油茶等木本油料、储备林、林下经济、种苗花卉、中草药、沙茶业、水果种植基地建设等领域中,用于生产经营的产业道路、灌溉基础设施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等。 |
附件2
三门峡市重点工程项目中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指导目录
序号 | 建设领域 | 具体类别 | 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 | 行业指导部门(单位) |
1 | 交通 | 公路建设 | 专业技术要求不高的临时工程和零星工程的清表、基础处理、土方开挖;小型预制构件制作,混凝土预制块护坡施工;路基边坡开挖、土石方填筑等辅助施工;中小型构筑物的基础土方回填、小型沟槽土方回填;绿化工程施工;施工道路养护、施工生活区服务等各类辅助施工等。 | 市交通运输局 |
2 | 港航设施 | 临时工程和零星工程的土方开挖;铺石、砌石护面;模板工程、小型预制构件制作;护岸岸坡开挖、无纺布铺设、钢丝网石笼;钢结构油漆及防腐工程;中小型建筑物的基础土方回填、小型沟槽土方回填;施工道路养护、场地绿化工程、施工生活区服务等各类辅助施工等。 | 市交通运输局 | |
3 | 公路客运站 | 专业技术要求不高的临时工程和零星工程 | 市交通运输局 | |
4 | 水库(枢纽)建设工程 | 专业性不强的临时工程或零星工程的土石方清表、开挖、回填、转运,砌石砌筑,小体积混凝土振捣与养护,钢筋绑扎,岸坡整修,土工布、土工膜铺设;人工清淤和疏浚,库区漂浮物打捞清理,环境整治、场地绿化,水保种植、坡耕地治理等;施工临时道路整修养护,施工场地安保巡查,施工生产区服务等辅助工作。 | 市水利局 | |
5 | 能源 | 江河(湖泊)防洪治理工程 | 在变电工程施工场地表面清理、临时用地 | 市发展改革委 |
6 | 灌区建设与 | |||
7 | 水土保持、 | |||
8 | 电力 | |||
9 | 农业
| 油气管道 | 线路工程的管道开挖、土方作业、水工保 | 市发展改革委 |
10 | 可再生能源 | 水电工程中临时工程和零星工程的土方开挖,土石方填筑,干砌石填筑等;小型结构混凝土浇筑、振捣施工等;施工道路养护;建设营地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施工现场安保等。 | 市发展改革委 | |
11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人工土石方开挖、运输、填筑,人工开挖管道沟渠,人工平整土地,人工增施土壤调理剂;沟渠清淤等部分农田基础设施的管护。实施过程中由项目建设单位结合实 | 市农业农村局 | |
12 | 城镇 | 现代农业产业园 | 种植养殖基地建设中的土地平整、田间道 | 市农业农村局 |
13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 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护等,实施过程中由项目建设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可用工环节。 | 市农业农村局 | |
14 | 黄河流域 | 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配套工程建设、运 | 市农业农村局 | |
15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 | 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必 | 市农业农村局
| |
16 | 保障性 | 土建施工中的物料搬运;管道挖沟、土方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7 | 生态 建设 | 城市地下 | 综合管廊基坑回填、廊内管线引出连接并开挖及施工、管廊结构防水施工、廊内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8 | 城市燃气 |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地下管线、路面开挖及回填等。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9 |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 医疗卫生机构基建工程脚手架搭建、钢筋绑扎、抹灰工程、物料搬运、施工场地维护等专业技术要求不高的用工环节。 | 市卫健委 | |
20 |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 平整场地、场地基础工程、场地地面工程、室外照明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围护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建筑室外工程、体育工艺专项工程、体育器材安装工程及其他工程。 | 市卫健委 | |
21 | 文化和旅游领域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 | 相关项目建设中适宜实施以工代赈的临时工程和零星工程的物料搬运、土建施工和施工生活区服务等各类辅助工程等。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
22 | 造林绿化 | 林地清理、整地、施肥、栽植、播种、未成林管护、间伐、补植补造等。 | 市林业局 | |
23 | 湿地保护修复 | 围网安装、植物栽植及管护等。 | 市林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