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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三门峡市陕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政府下辖三门峡市第三人民医院,于2018年与我司签订了编号为2018PAZL(DC)0100064-ZL-01 的《售后回租赁合同》。 自2022年11月17日起至今,三门峡市第三人民医院长期拖欠我司租金,经多次协商催收而无果。针对上述违约行为,我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3)沪0115民初40787号】,经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民事调解,现该份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依据该份调解书,三门峡市第三人民医院应于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向我司清偿逾期租金共计856,250.01元及相应违约金、诉讼受理费等其他各项费用。然而,三门峡市第三人民医院至今未依照该调解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向我司足额支付前述款项。 目前,执行法院已经将三门峡市第三人民医院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公示。 三门峡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失信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三门峡市陕州区的营商环境建设,成为陕州区、三门峡市乃至全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真正堵点和重大难题;亦与当前三门峡市2023年度“万人助万企”专项活动的主旨背道而驰。 鉴于三门峡市第三人民医院上述严重失信行为已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我司特此向贵政府发出本函,并郑重声明: 1、请贵政府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对三门峡市第三人民医院规避执行、严重失信、损害地方营商环境建设的违法行为予以监督和纠正; 2、请贵政府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推动三门峡市、陕州区等各级主管部门切实化解三门峡市第三人民医院与我司的金融债务问题; 3、请贵政府根据“2023年度万人助万企专项活动”的主旨,启动对三门峡市第三人民医院损害全省营商环境建设等不文明行为的问责工作。 综上,请贵政府及时督促三门峡市第三人民医院履行给付义务,避免因怠于履行法律义务导致的营商环境恶化、地方资信不良、负面舆情爆发及违约金持续提高等潜在严重后果。 特此函告,顺祝政祺!
2023-08-04 11: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