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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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三门峡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发改价管〔2020〕341号
发布时间 2020-10-30

关于三门峡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通知

关于三门峡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的通知

三发改价管〔2020〕341号 

三门峡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三门峡市城市供水现状,严格审核供水成本,并结合三门峡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城区公共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水价分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有关要求,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五类水价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水价。其中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用户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各级各类学校、福利院、敬老院等生活用水,执行特殊行业用水价格的用户包括水净化(纯水、离子)、洗车、室内外游泳池、洗浴(桑拿)、滑雪场等用水。

二、调整自来水供水价格

(一)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由现行1.98元/立方米调整到2.80元/立方米。城市居民用水阶梯水量设置为三个阶梯,第一阶梯水量定为每户(4口人及以下)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多人口用户(5口以上,含5口)每增加1口人每年增加第一阶梯水量30立方米。

第一阶梯水量(含144立方米)按基本水价2.80元/立方米计收;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145-216立方米部分,含216立方米)水量按4.20元/立方米计收;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217立方米以上部分)水量按8.40元/立方米计收。

暂不具备一户一表计量条件的,按照第一阶梯基本水价2.80元/立方米计收

(二)非居民用水第一档基本水价调整为4.56元/立方米,第二档基本水价调整为6.84元/立方米,第三档基本水价调整为9.12元/立方米;

(三)特种行业用水第一档基本水价调整为10元/立方米,第二档基本水价调整为15元/立方米,第三档基本水价调整为20元/立方米。

上述为各类基本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计费办法按照《三门峡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办法的通知》(三发改价管〔2020〕144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  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用水,对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实行水量减免政策,即每个低保户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每季度每户按5立方米水量由供水企业据实减免。

四  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搞好供水保障,提高供水质量,提升服务水平,认真做好水价调整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落实好各项水价优惠政策,确保水价方案顺利实施。

五  本通知自二0二0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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