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三发改法规〔2023〕300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相关部门,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规定,我委对2023年7月31日前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不适宜继续执行的规件范性文件(见附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3年8月25日
附件
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
三发改投资〔2018〕83号 |
2 |
关于规范我市普通干线公路及市区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三发改收费〔2012〕449号 |
3 |
关于明确异地交流任职领导干部节假日回家探亲有关规定的通知(试行) |
三发改法规〔2017〕245号 |
4 |
关于明确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三发改价管〔2018〕441号 |
5 |
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三发改粮〔2023〕221号 |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填写前,请先点击登录提交按钮,进入相应页面后再填写。之后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