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方案(2021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
方案(2021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现将《三门峡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方案(2021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三门峡市委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 日
三门峡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方案
(2021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豫发〔2020〕23号)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2020版)〉的通知》(豫营商〔2020〕2号)精神,围绕推动营商环境整体水平系统性提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打造“赢在天鹅城”营商环境品牌。到2021年底,全市营商环境各领域办事流程、办理时间等效率指标在2020年基础上提升30%以上,开办企业、获得电力、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用水用气、不动产登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监管、缴纳税费9项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前沿水平,其他指标达到全省中上游水平,以行政服务最便捷、市场环境最高效、法制保障最有力、生产生活最舒心、组织保障最完善为目标,努力打造中西部地区营商环境最优城市。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政务服务数字化建设
1.提高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创新“一证通办”“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引导服务、“无感智办”等便民利企服务方式,大幅度提高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
2.提升数据共享服务能力。推进电子证照生成制作及应用推广,形成数据共享职责、能力、需求“三份清单”,加强数据共享服务。加快推进电子政务网络互联互通,推进与省级统一受理平台对接,提升河南政务服务网(三门峡)办事体验。
3.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加快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建设,2021年年底前,具有依申请特征的政务服务事项100%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扩大综合窗口数量,推动更多事项实现“一窗通办”。推广政务服务自助机应用,大幅度提高人民群众和企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4.深化“数字化支撑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推进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全归集、全打通、全共享,政务服务水平高效办、便捷办、舒心办。完善营商环境可视化监测平台功能,实现高频指标实时监测,达到一个平台管营商环境的改革目标。
(二)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5.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度。整合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企业开办事项,实现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一个环节、一日办结、零收费的优化目标。
6.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应用。构建全市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免费制作、发放、使用服务体系。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准入、纳税申报、银行开户、社保医保、公积金、不动产登记、电子商务等领域应用。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7.提高办理建筑许可效率。改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方式,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推行联合监督检查,推进区域评估成果应用。严格工业用地使用标准,土地使用权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工业用途前提下提高容积率、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加快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政府购买服务,积极推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替代。
8.提高建筑质量控制指数。加强施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管控,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提升责任和保险制度指数,提升专业监管人员水平,加强对告知承诺制事项的核查。
9.提高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便利度。制定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审批办法,对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标准厂房、普通仓库等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简化审批程序。2021年年底前,将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办理建筑许可环节平均精简至6个以内,办理建筑许可时间平均压缩至40天以内,办理成本降低到13%以下,建筑质量控制指数提高到14以上。
10.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推行“多税合一综合申报”,简化申报纳税和办税流程,简化表证单书,扩展缴纳税费新渠道,不断提升办税效率。抓好“六稳”“六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优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机制。
11.健全纳税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纳税信用积分制度,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推动纳税信用体系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应用“互联网+监管”方式,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为。
12.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24小时随时随地可申请。做好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的共享调用申请,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应享尽享,实现电子证照查核下载,相关申请材料免提交。
13.提高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扩大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设置,综合受理合同网签、核税缴税、产权登记、收取登记费及颁发证书等,让群众进一扇门,一个窗口、一个环节,2小时办结。通过公开电话、信箱、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完善不动产业务投诉解决机制。
14.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推进政府采购“一张网”平台县级全覆盖。简化优化政府采购审批程序,统一交易规则和流程,严格执行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加强采购人内控制度建设。
15.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实现市级采购意向全公开,加快建立信息公开电子化监测机制,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常态化抽查。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将合同签订期限由30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合同备案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
16.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清理影响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完善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三)提升市场服务便利化水平
17.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全面清理在市场准入方面设置的各类不合理条件,清单以外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依法清理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措施。
18.提升供水供气供电效率。用水用气报装材料浓缩成1张表单,报装流程压缩为申请受理、勘验开通2个环节,实行“零上门”“零审批”,企业投资产权边界外“零收费”。精简办电业务证件,推广线上办电,优化配套工程管理模式,推动供电企业内外部高效联动。
19.压缩用水用气用电审批时长。企业用水用气用电新装、增容接入工程,自然资源规划、城管、林业、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公布申请行政审批所需提报资料清单,并行办理相关许可,5天内完成道路掘路、占路和园林绿化许可。对沿市政道路或跨越市政道路150米及以下10千伏电力工程,探索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占用绿化用地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等做法。
20.强化企业信贷支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提高无还本续贷笔数及金额占比。深入实施“861”金融暖春行动和金融服务“百千万”行动计划,推广应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完善动产抵押办理流程,实现动产抵押业务一站式网上办理。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深入推进“信易贷”。
21.扩大民营企业直接融资。落实民营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制度,鼓励国有资本以优先股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国有资本入股不改变企业实际控制人控制权,不参与企业经营,对非主业股权投资设置合理退出期限和条件。
22.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降低担保费率,力争在2021年年底前,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降低至1%以内。
23.严厉打击金融领域乱收费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和小微企业“两禁两限”要求,禁止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款,变相增加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开展银行违规涉企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将银行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违规服务收费作为检查重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4.提升招投标服务水平。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大力推进不见面开标,完善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机制。创新实施投标贷、中标贷等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所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开展电子保函服务。
25.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制定全市招标投标监管权责清单,开展法规专项清理,推行智慧监管,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管理,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26.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推动“两步申报”“两段准入”改革,规范通关流程和物流作业时限,提升口岸查验区域作业效率。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实行代理报关委托书电子化。
(四)提升法治服务保障水平
27.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把法治诚信打造成为营商环境最硬内核,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28.畅通企业破产通道。引导债权人、债务人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及时申请破产,健全执行转破产移送审查机制,依法积极受理破产案件。
29.缩短破产案件办理时间。实现3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基本清零。加强破产案件审限管理,严格落实简单、普通、复杂案件不同结案时限。加大快速审理机制适用力度,缩短审理周期。
30.提高案件审判执行质效。畅通审判执行案件立案渠道,提升立案效率。深入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提升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健全智能、集约、高效、便捷的送达新模式,构建以电子送达为基础、直接送达为辅助、邮政送达为补充、公告送达为兜底的全流程闭环送达体系。
31.建立涉诉企业财产封闭运行机制。审慎灵活适用财产保全措施,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涉诉企业,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手段。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前提下,允许涉诉企业在法院监督下处置财产,尽可能实现财产变现价值的最大化,有效保障涉诉企业财产的封闭运行。
32.健全民营企业平等保护机制。严厉打击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各类违法犯罪,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依法从严惩处,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对经营失败无偿债能力但无故意规避执行情形的民营企业家,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对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及时屏蔽失信信息,恢复民营企业家信用。
33.降低解决商业纠纷成本。加大协调结案力度,减轻当事人诉讼费负担。依法缓、减、免诉讼费和执行费。在不改变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并存模式的前提下,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在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引导,尽量降低法律服务成本。
34.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扰。
35.推进“互联网+监管”。推进“互联网+”6大监管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乡四级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的监管体系。强化对归集共享监管数据的分析、研判工作,及时掌握市场监管领域的新动向、新特点、新问题。
36.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拓宽非诉调解渠道,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五)提升宜居创业基础能力
37.优化创新创业服务水平。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推动更多企业进入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高新技术企业实现量质齐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形成一批科技“雏鹰”企业。鼓励民营企业独立或联合承担各类科研项目。
38.提升招商引资服务能力。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库。探索实行产业链“链长制”。高水平承接境内外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支持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弘扬工匠精神,不断提升企业发展质量。
39.推动三门峡保税物流中心(B型)尽快运营。加快三门峡保税物流中心(B型)创建进度,提升有色金属冶炼、装备制造、精密量仪、特色农产品等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更多特色产业和产品走向国际市场。
40.加强人才流动基本保障。畅通高层次人才引进常态化“绿色通道”,建立国际人才资源对接平台,鼓励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来峡就业创业。优先为引进人才办理落户,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奖励政策。完善事业单位工资薪酬制度,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合理提升薪酬待遇。深化人才分类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41.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推进村(社区)综合性文化中心建设,实施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提档升级,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拓展服务功能。加快城市书房等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加快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推进数字图书馆建设。2021年年底前实现综合文化服务功能大幅提升,市级公共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20太字节以上,县级公共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3太字节以上。
42.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落实扬尘污染管控措施,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加快河湖综合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加强未污染耕地保护,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国土绿化,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研究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营商舆论氛围,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建强省际区域中心城市、全面建设现代化三门峡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三门峡市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 件:
三门峡市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提高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 | 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 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提升数据共享服务能力 | 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 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功能 | 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 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4 | 深化“数字化支撑营商环境”建设 | 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度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6 | 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应用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7 | 提高办理建筑许可效率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 |
8 | 提高建筑质量控制指数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9 | 提高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便利度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10 | 提升纳税服务质量 | 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 |
11 | 健全纳税信用管理制度 | 市税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
12 | 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 | 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三门峡银保监分局、市法院、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 |
13 | 提高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
14 | 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 | 市财政局 | |
15 | 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 | 市财政局 | |
16 | 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 | 市财政局 | |
17 | 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 |
18 | 提升供水供气供电效率 | 三门峡供电公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19 | 压缩用水用气用电审批时长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门峡供电公司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20 | 强化企业信贷支持 | 市金融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税务局、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三门峡银保监分局 |
21 | 扩大民营企业直接融资 | 市金融局 | 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三门峡银保监分局 |
22 | 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 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 |
23 | 严厉打击金融领域乱收费行为 | 三门峡银保监分局 | |
24 | 提升招投标服务水平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5 | 加强招标投标监管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6 | 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 三门峡海关、市发展改革委 | |
27 |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 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 | |
28 | 畅通企业破产通道 | 市法院 | |
29 | 缩短破产案件办理时间 | 市法院 | |
30 | 提高案件审判执行质效 | 市法院、市公安局 | |
31 | 建立涉诉企业财产封闭运行机制 | 市法院 | |
32 | 健全民营企业平等保护机制 | 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 |
33 | 降低解决商业纠纷成本 | 市法院、市司法局 | |
34 | 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35 | 推进“互联网+监管” | 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 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36 |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 |
37 | 优化创新创业服务水平 | 市科技局 | 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38 | 提升招商引资服务能力 | 市商务局 | 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39 | 推动三门峡保税物流中心(B型)尽快运营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商务局、三门峡海关、市发展改革委 | |
40 | 加强人才流动基本保障 |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
41 |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42 | 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