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门峡市甘棠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三门峡市甘棠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发改收费〔2024〕212号
三门峡市甘棠幼儿园:
你园《关于核定幼儿园收费标准的请示》(三甘幼〔2024〕1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精神,结合新建园未设独立账目不具备成本监审的客观情况,综合考虑幼儿园建设运行成本以及市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等因素,经请示市政府,现通知如下:
一、保教费标准及其他事项均参照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三门峡市实验幼儿园和第二实验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三发改收费〔2021〕282号)文件规定。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参照其隶属教育集团核心校三门峡市实验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二、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监督电话等在校园醒目位置和单位网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入园幼儿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不得跨学期收费。
四、此通知自2024年秋季招生起执行。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