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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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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完善政府猪肉储备 调节机制 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实施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发改价调〔2022〕31号
发布时间 2022-02-18 19:01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完善政府猪肉储备 调节机制 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实施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8 19:01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作者: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 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实施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三门峡海关、国家统计局三门峡调查队、三门峡银保监分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门峡市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 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实施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门峡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三门峡市财政局  三门峡市农业农村

 

 

 

 

三门峡市商务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210

 


三门峡市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

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实施预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保障粮、棉、油、糖、肉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提升收储调控能力精神,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河南省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 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实施预案》(豫发改价调〔2021〕8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预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协同联动、平急兼顾、精准调控、目标导向”的基本原则,着力构建分工明确、协调统一、灵活高效、运作规范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合理设置常规储备和临时储备规模,科学选择监测预警指标并实施预调微调,统筹猪肉与替代品、生产与规模、当前和长远,不断优化机制设计和操作执行,合理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应对市场异常和自然风险,有效缓解生猪和猪肉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猪肉市场平稳运行。

二、监测预警

(一)预警指标。统筹考虑生猪产业关键环节及繁育周期,将猪粮比价作为主要预警指标,同时参考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猪肉零售价格等指标波动情况。其中,猪粮比价采用省发展改革委监测统计的每周生猪平均出场价格与玉米平均批发价格的比值;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采用农业农村厅定点监测的能繁母猪存栏量月度同比及环比变化率数据;猪肉零售价格采用省发展改革委监测的全省精瘦肉(主要指前腿、后腿等部位去皮去骨去油脂的纯瘦肉)平均零售价格。

(二)信息发布。我市生猪行业和猪肉市场信息统一使用省级信息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国家统计局三门峡调查队等部门依据职责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具体分工见附件),并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参照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价格监管大数据平台统一发布数据,各部门可依据职责在部门官网或相关信息平台同步发布,引导市场主体自主调节生产经营决策,主动适应市场形势变化,防范市场风险和疫情风险。

(三)预警机制。根据近年生猪生产成本和存栏数据测算,对应生猪生产盈亏平衡点的猪粮比价约为7∶1;能繁母猪存栏量月同比变化率在-5%—5%属正常区间,超出该范围表明生猪生产出现异常波动。参考我省预警区间及省发改委预警信息,我市预警区间划设如下。

1.过度下跌情形预警分级。重点引导养殖户平稳有序减栏,避免恐慌性集中出栏。当猪粮比价连续3周低于6∶1时,由发展改革委发布三级预警;当猪粮比价连续3周处于5∶1~6∶1,或能繁母猪存栏量单月同比降幅超过5%,或能繁母猪存栏量连续3个月累计降幅在5%~10%之间时,发布二级预警;当猪粮比价连续3周低于5∶1,或能繁母猪存栏量单月同比降幅超过10%,或能繁母猪存栏量连续3个月累计降幅超过10%时,发布一级预警。

2.过度上涨情形预警分级。重点引导养殖户有序扩产,避免非理性过度补栏。当猪粮比价连续2周高于9∶1时,由发展改革委发布三级预警;当猪粮比价连续2周处于10∶1~12∶1,或猪肉零售价格当周平均价格同比涨幅在30%~40%之间时,发布二级预警;当猪粮比价连续2周高于12∶1,或猪肉零售价格连续2周平均价格同比涨幅超过40%时,发布一级预警。

发布预警信息时应加强部门会商,参照省发改委预警信息发布情况,确定我预警级别和预警信息口径。

三、储备调节

(一)常规储备。为满足市场调控和应急投放需要,按照省文件要求,市、县级市建立政府猪肉常规储备。

1.储备规模。市(含县级市)最低常规储备规模按城区常住人口3天消费量安排,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储备规模。城区常住人口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数据,人均消费量参照国家层面数据。

2.储备品类。采用冻猪肉及活体存储等方式(应急储备全部采用冻猪肉方式),其中冻猪肉存储占比不少于50%,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等特殊情形时要及时提高冻猪肉存储占比。

市级常规储备管理由市商务局参照上级储备肉管理办法,牵头制定我市市级储备肉管理办法。县级市常规储备由省辖市统筹安排和管理。

(二)价格过度下跌情形下的储备响应。当生猪大范围恐慌性出栏、生猪和猪肉价格大幅下跌时,实施临时储备收储工作,以有效“托市”。

1.启动条件。(1)我发布过度下跌三级预警时暂不启动,发布二级预警时视情启动;(2)我发布一级预警时启动(具体按照省级要求启动)。

    2.储备规模。省临时储备总规模和分级收储规模由省猪肉储备调节和信息发布联席会议会商,报省政府审定。市级临时储备收储由市商务局制定工作预案,我市按照省下达临时储备规模完成收储任务。

(三)价格过度上涨情形下的储备响应。当生猪及猪肉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明显上涨时,及时投放政府猪肉储备,增加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1.启动条件。(1)在市场周期性波动情形下,我发布过度上涨二级预警时启动,发布一级预警时加大投放力度;(2)出现重大动物疫情风险等特殊情形,提高价格涨幅容忍度,我发布一级预警后,主要在重点时段集中组织投放(以上两项具体按照省级要求统一启动)。

2.启动层级。(1)达到省定启动条件时,全省联动投放。(2)市级政府储备猪肉投放工作由商务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参照执行,组织实施好所属辖区储备投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商务、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猪肉储备调节和信息发布联席会议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会商生猪和猪肉市场价格形势,合理确定或调整政府猪肉常储备规模,确定预警发布相关事宜,议定储备响应总体方案,研究特殊情况下的猪肉市场调控措施。各要参照建立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联席会议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接落实猪肉储备调节各项工作部署,会同财政、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加强对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督促,做好本预案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建议重大事项及时向政府汇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配合级开展猪粮比价等指标监测,研究确定本地过度上涨情形预警指标及预警发布、储备猪肉投放启动等相关事宜,重大事项及时请示当地政府或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做好猪肉储备和投放调节资金保障工作,其中市级猪肉储备相关支出由市级财政负担,各地要参照省和市级做法,明确本政府猪肉储备相关经费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生猪生产、防疫及屠宰相关工作,定期对生猪市场生产和供应情况进行摸底,做好风险防控。各级商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储备和投放具体操作,定期统计上报政府储备肉数量和投放等情况。国家统计局三门峡调查队做好全市生猪、能繁母猪存栏等指标监测工作。

(三)强化政策协同。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预警机制;科学制定并合理调整稳定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政策措施,会同财政、自然资源、银保监等部门及时通过调整预算内投资、养殖用地保障、信贷和保险政策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合理安排生产,调优生产力布局和结构,促进生猪和猪肉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商务部门要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城区冷藏配送中心,提高冷链物流服务效率和质量。商务、农业农村部门要定期摸查可参与政府储备的库点及企业清单,增强政府储备猪肉常规调节和应急调控能力。三门峡海关要落实进口猪肉及产品准入管理政策,采取加快进境检疫审批办理等措施,增强供应保障应急调节能力。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生猪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操纵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对猪肉市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四)落实主体责任。压实“莱篮子”市长负责制,将猪肉储备调节工作纳入“菜篮子”考核,定期组织绩效评估,不定期进行抽查、督导。各地要结合实际,参照市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实施方案,精准高效组织收储和投放工作。

 

信息监测分工表

序号

信息内容

监测单位

频率

1

猪粮比价

发展改革委

每周

2

猪肉价格

发展改革委

每周

3

农业农村部门动态监测点

生猪存栏量变化率

市农业农村局

每月

4

农业农村部门动态监测点

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

市农业农村局

每月

5

仔猪价格

市农业农村局

每周

6

全市外调活猪和猪肉

市农业农村局

每月

7

屠宰企业白条肉出厂价格

市农业农村局

每周

8

生猪定点屠宰量

市农业农村局

每月

9

全市能繁母猪存栏量

国家统计局三门峡调查队

每季

10

全市生猪存栏量

国家统计局三门峡调查队

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