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组织我省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近日印发了《关于组织我省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拟开展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建设工作。
第二批申报条件与第一批相比,主要区别在于将原第8条“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拆分为两条:“(八)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合作共建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等其中之一。”“(九)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附件1:关于组织我省第二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发改社会〔2020〕92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