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解读>文章详情

《三门峡市电网工程项目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3-11-27 09:16 来源:投资科 作者:
相关文章: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电网工程项目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门峡市电网工程项目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材料

 

 一、制定《实施办法背景、依据

()制定《实施办法》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河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54号)的要求,强化“项目为王”工作导向,创新实行承诺制,缩短电网项目前期工作周期,推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电力保障。

(二)制定《实施办法》的依据

本《实施办法》主要依据《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豫政办〔202023、《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咨询评估暂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三发改投资〔202076号)、《河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54号)等文件。

、制定《实施办法》过程

2023年5月18日,市发改委在收到国网三门峡供电公司申请参照洛阳等地市做法对国网三门峡供电公司实施的电网项目执行项目核准“承诺制”诉求后,在认真学习省《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基础上,参照《洛阳市电网工程项目承诺制实施办法》《漯河市电网工程项目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在结合工作实际的基础上起草了《三门峡市电网工程项目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7月7日开始征求义马市、灵宝市、渑池县、卢氏县发改委和国网三门峡供电公司等5部门意见,通过法制初审、公平性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多次修改,最终定稿。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我们征求了义马市、灵宝市、渑池县、卢氏县发改委和国网三门峡供电公司等5部门意见,相关单位均无意见。

四、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核准权限在市、县两级的电网项目的建设与改造申请企业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承诺制。

(二)工作流程。项目单位按要求报送项目相关材料,自愿填报《三门峡市电网工程项目核准信用承诺书》,就各项信息做出书面承诺,发改部门审核相关材料,若企业填报信息无误,且按照要求完成信用承诺,即予以核准。

(三)监督管理发改部门将采取线上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如有任何违规、未践诺行为,发改部门将向社会公示企业违规信息,并依法依规采取信用约束或惩戒措施。

(五)文件时效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