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实验幼儿园和第二实验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
三门峡市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
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文件精神及两所幼儿园的保教费成本监审情况,综合考虑当前物价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现就保教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育教育费调整为每生每月500元。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保教费。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
二、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提供相关服务的幼儿园向教育和价格部门另行申报。
三、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四、对贫困家庭幼儿实施收费减免政策,保障贫困家庭接受正常保育教育服务,具体减免条件和标准由幼儿园提出,报教育部门备案。
五、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政策,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