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投资项目容缺预审实施办法
我市出台投资项目容缺预审实施办法
近日,为创新审批模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市根据印发了《三门峡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容缺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三政办〔2017〕59号)(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该办法所称的“容缺预审”,是指在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其他条件和非关键性申报材料欠缺的情况下,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先予以受理、容缺预审办理,待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将材料补齐补正后,再作出正式审批决定。该办法适用于所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保要求,在三门峡市市级及县级行政审批权限范围内筹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对于容缺预审,《办法》提出了简易的审批程序,即容缺申请、容缺受理和预审、材料补齐和发放批文四个阶段,申请人按照实事求是、诚信办事的原则在承诺的时限内补齐欠缺的材料,审批正文批复即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