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三门峡卢氏城东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关于河南三门峡卢氏城东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三发改能源〔2022〕299号
国网三门峡供电公司:
你单位呈报《国网三门峡供电公司关于河南三门峡卢氏城东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三电〔2022〕14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三门峡卢氏县产业集聚区新增负荷用电需求,提高该区域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河南三门峡卢氏城东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本项目位于卢氏县产业集聚区,火炎南路与虎山路交叉口东北角处。
三、本项目远期规划建设主变3×50兆伏安,110千伏出线4回,35千伏出线6回,10千伏出线26回。本期建设主变1×50兆伏安,110千伏出线4回,35千伏出线2回,10千伏出线8回,新建110千伏线路3.1千米。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4192万元。项目资本金为104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5%,由省电力公司自有资金出资,剩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在本项目工程建设中要坚持集约高效原则,积极采用节能、降耗、节水、环保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产品,确保各项节能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六、请项目单位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降低工程造价,节约资金。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项目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计算。如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