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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3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1 10:02 来源:能源局 作者:

政协次会议第32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晓明委员:

提出的“关于抢抓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战略机遇 强化全产业链条布局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储能电站建设情况

“十四五”期间,我市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配套建设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打造三门峡风光火储多能互补基地。大唐湖滨区磁钟10万千瓦风电场等12个光伏风电项目已纳入全省新能源年度开发方案,均配置20%,2小时以上储能。大唐示范区共享储能电站一期(100MW/200MWh)等3个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纳入省级示范,湖滨区50MW/100MWh 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已建成投运,大唐示范区独立共享储能项目一期场地平整已完成,正在开展送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试桩等工作,灵宝市200MW/400MWh集中式储能电站受文物勘探等影响暂未开工。

二、储能产业发展情况

易事特公司是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新型储能产业链骨干企业,主要生产储能产品、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换电设备、光储充一体化设备等。为加快我市储能产业发展,按照楼书记“豫材豫用、豫用豫材”要求,2023年3月9日,我委组织召开三门峡市储能产销对接会议,邀请大唐、华能等央企在内的15家新能源、储能开发企业参加,会议听取了易事特对园区发展规划及建设情况的汇报,参观了易事特储能产品生产线及3号厂房建设情况。湖滨区国资公司建设的湖滨区50MW/100MWh 共享储能电站已建成投运,全部采用易事特产品。

三、储能电站收益来源

我市没有投入商业运营的储能电站,储能电站收益主要依靠新能源项目配储租赁费和电网调度辅助服务费。为支持储能电站发展,5月6日,省发改委关于征求《河南省独立储能电站调度运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独立储能的定义、规则适用范围、并网调试管理、调度运行管理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调度机构优先调用省级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全年调用不低于350次,对条件具备的项目探索按日“两充两放”运行。电力现货市场长周期运行以后,由市场决定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次数。

四、储能电站支持政策

2023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独立储能项目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时,按照我省火电机组第一档调峰辅助服务交易价格优先出清,调峰补偿价格报价上限暂定为0.3元/千瓦时。省发改委按年度发布容量租赁参考价(2023年磷酸铁锂储能电站容量租赁参考价不超过200元/千瓦时·年),鼓励新能源企业和独立储能项目企业根据当年租赁参考价签订10年以上长期租赁协议。对于新能源项目配建非独立储能和用户侧的非独立储能规模在1000千瓦时以上的储能项目,投入使用并通过核查验收后,省财政在下一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2023年、2024年、2025年奖励标准分别为140元/千瓦时、120元/千瓦时、100元/千瓦时。

五、氢能发展情况

氢能作为二次能源,具有来源多样、终端零排、用途广泛等多重优势。三门峡市地处豫晋陕三省交界黄河南金三角地区,处于郑州、太原、西安300公里左右核心交汇点,具有开发氢能产业的天然地理优势、产业基础和丰富的新能源电力资源。我市已与宝武氢能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就开发氢能产业进行合作,利用宝武清能在“制、储(运)、加、用”等全产业链环节优势,推动以三门峡市为中心的中西部地区氢能产业基地的发展。

非常感谢在百忙之中关心我市的能源建设,希望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