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电网工程项目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发改投资〔2023〕 386号
渑池县、卢氏县、义马市、灵宝市发改委,国网三门峡供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创新实行承诺制,缩短电网项目前期工作周期,推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为三门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电力保障。我委制定了《三门峡市电网工程项目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 三门峡市电网工程项目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强化“项目为王”工作导向,创新实行承诺制,服务项目建设,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电网工程探索实行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所称电网工程项目,指核准权限在市、县两级的电网项目的建设与改造。申请企业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承诺制。
二、工作流程
(一)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684号)相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涉及新征地的按要求提供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作出信用承诺。根据项目情况,企业填报《三门峡市电网工程项目核准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3),就符合产业政策、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影响及项目信息真实性等事项,向发改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三)申请项目核准。企业通过在线平台,填报完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等基本信息后,上传《项目申请报告》、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三门峡市电网工程项目核准信用承诺书》等相关附件,同时向发改部门提交国家(省、市)规定的纸质材料,申请项目核准。
(四)完成项目核准。发改部门通过在线平台,审核企业填报内容,若填报信息无误,且按照要求完成信用承诺,项目即通过审核,发改部门予以核准。
(五)取得核准文件。企业通过在线平台或窗口,自行打印(领取)项目核准批复,同时到窗口办理送达登记表并完成三门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信息录入工作。
(六)纳入信用体系。依托信用三门峡网站、三门峡市企业法人信用数据库和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级发改部门负责,及时将市场主体的信用承诺信息及践诺(违诺)信息进行归集公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三、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一)发改部门相关业务科室严格履行批后监管工作,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根据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准入标准及相关环保要求等,依法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企业未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即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由发改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项目应视情况予以拆除或者补办相关手续;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由发改部门撤销核准文件;同时,由发改部门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三)项目核准批复出具后,若发改部门认为需要修改完善申请材料,企业应当在取得核准批复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在线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需要变更已核准建设地点或者对已核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延期开工建设手续。
四、建立信用承诺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挂钩机制
(一)企业通过在线平台申报项目核准时,在线平台自动生成作为该项目整个建设周期身份标识的唯一项目代码,纳入统一监管。
(二)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依法依规采取信用约束或惩戒措施。
1.未履行《三门峡市电网工程项目核准信用承诺书》相关内容开展项目建设的;
2.应申请办理项目核准但未依法取得核准文件的;
3.提供虚假项目核准信息,或者未依法将项目信息告知发改部门,或者已核准项目信息变更未告知发改部门的;
4.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实施的;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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