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解读>文章详情

全省统一归集共享!《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版)》编制出台

发布时间:2021-03-26 09:27 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金处 作者:
相关文章: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版)》的通知

    为建立完善我省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机制,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版)》(以下简称《目录》)覆盖省市县三级,实现全省统一。

全省统一归集共享!《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版)》编制出台

  

    为啥要编制《目录》?

  编制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是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规定的阶段性工作任务,是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目录》能够将分散于各级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群团组织内部的公共信用信息进行汇集,形成统一的数据资源。同时,通过明确公共信用信息“有什么”“谁提供”“如何共享”等内容,能够大大促进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共用,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中的作用。

  2020年4月16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率先在全国探索开展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统一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工作。《目录》的编制完成,能够为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工作提供重要借鉴和参考。

  《目录》包含哪些方面?

  《目录》基本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 横向覆盖:

  42个行业领域和6个公用事业领域;

  共7300个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纵向到底:

  纵深推至省市县三级,达到全省统一。

  · 整体涵盖:

  基本信息、业务信息、司法信息、行政执法信息等7大类;

  登记信息、教育信息、资质资格信息、司法判决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等40多个子类。

  《目录》印发后,咋落实?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目录》,从五个方面落实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工作。

  (一)加强信用信息记录。按照《目录》规定的信用信息覆盖范围、更新周期、信息项等,梳理信用信息清单,加强信用信息记录采集工作,从产生数据的源头确保数据质量,解决信用信息覆盖不全、记录内容不准确、关键信息项缺失、数据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二)优化完善信用平台系统。进一步优化完善信用平台、部门业务系统,按照《目录》规定的信用信息主体类型、共享属性、性质类型、信息项名称、数据类型等,对记录采集的信用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并对每一条信用信息进行校验处理。

  (三)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各地信用平台、各部门业务系统要加快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6月底前全部实现自动化推送信用信息。按照《目录》规定的共享方式和更新周期,及时、全量、完整、准确地将本地本部门产生的信用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年底前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覆盖全部《目录》。

  (四)建立完善数据审核校验机制。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完善信用信息审核校验制度,建立数据记录、汇集、处理、共享、应用等全链条管理机制,对其共享的信用信息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建立数据质量反馈和响应机制,对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的数据问题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处理反馈,实现问题“发现—反馈—响应”管理闭环。

  (五)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信息安全防护体系,采取安全保密措施,设定信息系统操作权限,操作过程留痕可查,保障社会信用信息归集、查询、披露和应用全过程安全。

  如何保障工作落地?

  省发展改革委重点围绕信用信息覆盖范围、更新周期、数据质量、审核校验等方面,实时跟踪监测各地各部门信用信息报送情况,适时对工作落后的单位发函督促,增加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在依法行政考核、营商环境评价、政务诚信监测等考核评价工作中的指标权重,促进公共信用信息高效归集共享。

         点击链接可见原《通知》:http://fgw.henan.gov.cn/2021/03-24/21143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