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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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3.30-4.3)我市农副产品价格基本稳定

本周我市农副产品价格基本稳定。以下为我委监测的4月3日我市主要农贸市场农副产品价格: 一、粮油价格稳定 面粉2.30元/500克、大米3.30元/500克、挂面2.93元/500克、5升装花生油119.90元、5升装菜籽油79.90元、5升装大豆油(非转基因)79.90元、5升装调和油(非转基因)79.90元,价格与上周持平。 二、肉类价格基本稳定,五花肉价格下降 五花肉8.67元/500克,价格周比降3.7%;精瘦肉12.00元/500克、牛肉33.00元/500克、羊肉35.00元/500克、鸡肉7.50元/500克,价格与上周持平。 三、鸡蛋价格稳定 鸡蛋3.80元/500克,价格与上周持平。 四、蔬菜均价下降           大白菜1.50元/500克、青菜1.67元/500克、芹菜1.67元/500克、青椒3.50元/500克、黄瓜2.17元/500克、西红柿2.43元/500克、白萝卜1.67元/500克、胡萝卜1.93元/500克、土豆1.70元/500克、茄子3.00元/500克、大蒜5.33元/500克、尖椒3.17元/500克、包菜1.60元/500克、长豆角5.00元/500克、蒜苔4.83元/500克、韭菜2.17元/500克、平菇2.67元/500克、大葱2.17元/500克、短豆角5.50元/500克、菠菜1.67元/500克、洋葱1.50元/500克、笋瓜1.37元/500克、冬瓜2.17元/500克、生姜7.00元/500克、香菇6.67元/500克、莲菜3.5元/500克。监测的26种蔬菜价格17降1涨8平,蔬菜均价为2.98元/500克,价格周比降9.03%。

http://fgw.smx.gov.cn/8113/2026/4/2245560.html2026年04月03日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4月1日出版的第7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12月至2026年2月期间有关重要论述的节录。 文章强调,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只有不断以良好政绩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造福人民,才能践行好党的宗旨,也才能完成好党的历史使命。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通过科学决策和实干苦干,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真正造福人民、得到群众公认的业绩。 文章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实现党的使命任务出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看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有没有偏离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有没有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有没有游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没有脱离国情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境界,心无旁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文章指出,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干事业、创政绩,为的是造福人民,不是为了个人升迁得失。谋划推进工作,一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要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不在追求政绩上搞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那一套,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和“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文章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把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个要求一级一级落实下去,没有正确政绩观是做不到的。要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的关系,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自觉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要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评价办法,发挥好指挥棒作用,推动各级领导班子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形成正确工作导向。要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考评针对性和科学性,防止出现“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恶性循环。 文章指出,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将陆续换届,通过学习教育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十分重要,很有必要。要把学习教育作为今年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确保取得实效。第一,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提高思想认识。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深刻认识政绩观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性,特别是要对照正反两方面典型,深刻汲取经验教训,提高党性觉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第二,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整改突出问题。要紧扣贯彻“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一体推进学查改,把问题查清、找准,精准务实抓整改。第三,认认真真、扎扎实实立好制度规矩。要从这次学习教育查改的问题中发现制度漏洞、短板、弱项,切实把制度规矩补齐立好,把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为了谁干、应当怎样干搞得清清楚楚,并且配套完善问责办法,让制度硬起来,充分发挥引导激励、规范约束作用。

http://fgw.smx.gov.cn/476/2026/4/2244866.html2026年04月01日

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5年,市发展改革委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3+6+N”目标任务体系和发改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各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 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点工程抓实抓细,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党组全年通过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会议学习、研究法治工作6次,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清单,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二是健全制度机制。制定2025年度法治机关建设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系统谋划6大类18项具体任务,逐一明确责任科室与完成时限,构建起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三是深化理论武装。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组织集中学习《黄河保护法》《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举办“法治大讲堂”1期,有效推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发改干部日常履职全过程。 二、完善制度供给,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聚焦制度“立改废”,着力提升制度供给的精准性、协同性和实效性。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全流程管理。开展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加强规范文件管理,全年审定规范性文件4件。二是动态开展文件清理。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2次,确保制度规则始终与改革发展需求同步。三是创新信用监管模式。2025年新归集共享各类社会信用信息数据713万余条,构建“三位一体”监管评价体系。全年修复企业行政处罚信息500余例,率先建立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信用修复跨省联动机制。 三、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一流发展生态 坚决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将法治政府建设深度融入营商环境优化全过程。一是系统推进改革攻坚。召开营商环境专题会议,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工作方案,梳理汇编76条惠企政策,推动政策公开透明、直达快享。二是畅通诉求响应渠道。组织开展“营商环境大家评”活动,平台年评议近7000个,满意率98%以上,开展“营商环境体验官”活动3次,收集问题诉求,推动问题解决。三是深化专项整治。联合市纪委监委开展营商环境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围绕行政执法、政务服务、惠企政策落实等开展排查,针对“大家评”不满意事项,建立台账、销号管理,推动整改到位。 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立足发改部门法定职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为40名行政执法人员办理执法证件,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队伍专业水平。二是强化重点领域监管。聚焦政府投资、电力安全、油气管道保护、粮食流通等领域,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高风险领域加强日常巡查,切实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三是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公开执法主体、检查事项、流程及频次,全年共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7个,其中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3个。 五、深化法治宣教,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不断提升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抓好党内法规学习。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二是开展主题普法活动。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民法典集中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三是强化全员法治培训。将法治培训纳入公务员年度培训计划,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职尽责,持续加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推动法治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http://fgw.smx.gov.cn/3694/2026/3/2244780.html2026年03月28日

本周(3.23-3.27)我市农副产品价格基本稳定

本周我市农副产品价格基本稳定。以下为我委监测的3月27日我市主要农贸市场农副产品价格: 一、粮油价格稳定 面粉2.30元/500克、大米3.30元/500克、挂面2.93元/500克、5升装花生油119.90元、5升装菜籽油79.90元、5升装大豆油(非转基因)79.90元、5升装调和油(非转基因)79.90元,价格与上周持平。 二、肉类价格基本稳定,五花肉价格下降 五花肉9.00元/500克,价格周比降10%;精瘦肉12.00元/500克、牛肉33.00元/500克、羊肉35.00元/500克、鸡肉7.50元/500克,价格与上周持平。 三、鸡蛋价格稳定 鸡蛋3.80元/500克,价格与上周持平。 四、蔬菜均价微涨           大白菜1.87元/500克、青菜1.67元/500克、芹菜2.00元/500克、青椒4.00元/500克、黄瓜2.50元/500克、西红柿2.50元/500克、白萝卜1.50元/500克、胡萝卜1.93元/500克、土豆1.73元/500克、茄子3.50元/500克、大蒜5.33元/500克、尖椒3.67元/500克、包菜1.80元/500克、长豆角6.00元/500克、蒜苔6.67元/500克、韭菜2.17元/500克、平菇2.67元/500克、大葱2.50元/500克、短豆角5.83元/500克、菠菜2.00元/500克、洋葱1.50元/500克、笋瓜1.73元/500克、冬瓜2.67元/500克、生姜7.00元/500克、香菇6.67元/500克、莲菜3.83元/500克。监测的26种蔬菜价格5降4涨17平,蔬菜均价为3.28元/500克,价格周比涨0.20%。

http://fgw.smx.gov.cn/8113/2026/3/2243186.html2026年03月27日

三部门印发指导意见 14条措施保障群众“家门口”就医

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围绕基金总额管理、定点管理、价格管理、待遇保障、家医签约、支付改革、用药保障、结算清算、经办服务、拓展长护服务等方面,提出14条具体措施,更好支持服务强在基层、促进改革举措落在基层、实现便捷服务优在基层,推动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发展,参保群众得实惠,医保基金可持续。 意见明确,医保基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占比随着基层服务质效提高而逐步提升。在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方面,支持医保基金流向基层,明确基金保障渠道,稳定基层预期;鼓励基层用好价格政策开展适宜服务;推进适宜基层特点的支付改革;提高医保基金结算效率。 在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政策方面,支持落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政策,合理确定医共体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支出总额,覆盖县域内门诊和住院服务、本地和异地就医费用。年度内因医保政策调整等合理原因导致医共体支出受影响的,应按程序调整总额指标。医共体通过精细化管理、强化健康管理服务等实现当年基金结余的,不作为次年总额指标的调减因素。

http://fgw.smx.gov.cn/476/2026/3/2242410.html2026年03月25日

2026年三门峡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6年三门峡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xlsx

http://fgw.smx.gov.cn/12196/2026/3/2241186.html2026年03月23日

2026年三门峡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6年三门峡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xlsx

http://fgw.smx.gov.cn/487/2026/3/2241180.html2026年03月23日

河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2026版)

河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2026版).xls

http://fgw.smx.gov.cn/487/2026/3/2241207.html2026年03月23日

河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2026版)

河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2026版).xls

http://fgw.smx.gov.cn/12196/2026/3/2241237.html2026年03月23日

本周(3.16-3.20)我市农副产品价格基本稳定、鸡蛋价格上涨

本周我市农副产品价格基本稳定、鸡蛋价格上涨。以下为我委监测的3月20日我市主要农贸市场农副产品价格: 一、粮油价格稳定 面粉2.30元/500克、大米3.30元/500克、挂面2.93元/500克、5升装花生油119.90元、5升装菜籽油79.90元、5升装大豆油(非转基因)79.90元、5升装调和油(非转基因)79.90元,价格与上周持平。 二、肉类价格基本稳定,鸡肉价格微涨 鸡肉7.50元/500克,价格周比涨2.27%;精瘦肉12.00元/500克、五花肉10.00元/500克、牛肉33.00元/500克、羊肉35.00元/500克,价格与上周持平。 三、鸡蛋价格上涨 鸡蛋3.80元/500克,价格周比涨5.56%。 四、蔬菜均价上涨            大白菜1.50元/500克、青菜2.00元/500克、芹菜2.00元/500克、青椒4.50元/500克、黄瓜2.50元/500克、西红柿2.50元/500克、白萝卜1.50元/500克、胡萝卜1.93元/500克、土豆1.73元/500克、茄子3.50元/500克、大蒜5.33元/500克、尖椒3.67元/500克、包菜1.87元/500克、长豆角6.00元/500克、蒜苔5.83元/500克、韭菜2.50元/500克、平菇2.67元/500克、大葱2.50元/500克、短豆角6.00元/500克、菠菜1.67元/500克、洋葱1.50元/500克、笋瓜1.7元/500克、冬瓜2.67元/500克、生姜7.00元/500克、香菇6.67元/500克、莲菜3.83元/500克。监测的26种蔬菜价格6降11涨9平,蔬菜均价为3.27元/500克,价格周比涨5.28%。

http://fgw.smx.gov.cn/8113/2026/3/2240070.html2026年03月20日

关于《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的解读

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统一市场基础制度,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规范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以下简称《指引》)。现解读如下: 一、《指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实施一系列改革举措,取得良好成效,得到广大经营主体和社会各方的肯定。2020年12月,国务院通过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国务院令第734号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23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以总局令第82号公布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的法规、规章建立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完善了企业名称基本规范,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有效维护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秩序。 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以后,登记机关取消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的基本规则,免费开放企业名称数据的查询。企业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的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拟定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选取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企业对自己选取的企业名称自主判断、决定申报、登记和使用,并承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制定《指引》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相关决策部署,解决企业名称申报中存在的标准不统一、规则不清晰等问题,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市场监管总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企业登记规定要求,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总结近年来企业名称登记实践,研究制定了《指引》。 一是有助于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强化统一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加强企业名称登记全链条、全流程管理,规范统一企业名称审查规则,开展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授权,不断补充细化规定相关内容。制定出台《指引》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统一企业名称制度规则,为企业提供清晰操作指引。 二是有助于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指引》主要是对现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的系统梳理,针对企业在名称申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如申报流程、一般规则、相同与近似比对、要点提示等提供了具体的参考标准、风险提示和明确指引。这些内容既是对现有法律法规的细化落实,也是对企业名称登记实践经验的总结,有助于消除企业在名称申报中的模糊认识和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提升登记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是有助于增强政务服务效能。《指引》旨在细化完善企业名称申报具体指引要求,解决企业名称申报中存在的难点疑点问题,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提高企业名称申报的效率和规范性。通过帮助申请人快速掌握申报要求,努力实现“一次申报、高效办结”,切实提升申请人办事体验,避免因名称问题导致的纠纷和不便,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指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明确《指引》的适用范围。《指引》适用于企业设立、变更时的名称申报,使用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申报可参照执行。同时,强调企业申报和使用名称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尊重他人在先合法权利,避免混淆。 二是规范企业名称申报流程。详细介绍了企业名称申报的准备工作、申报途径(包括线上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线下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名称保留规则(保留期一般为2个月,特殊情况为1年)以及申报结果的处理(明确申报系统服务性质及登记机关审查要求)。 三是明确企业名称构成的一般规则。对企业名称用字(使用规范汉字)、组成要素(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及排列顺序作出指引,并分别细化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的具体指引。此外,还对企业分支机构名称、企业集团名称和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构成及使用规则进行了明确指引。 四是字号相同与近似的比对。明确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字号不得与特定情形下的同行业或不使用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并列举了字号相同的具体情形及“有投资关系”的情形。同时,详细介绍了近似名称的比对规则及相关风险提示,包括字号包含、字音相同、字形相近等多种情形。 五是对企业名称申报中的重点问题进行要点提示。提示企业名称存在禁止性规定要求,提示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提示申请人尊重他人在先合法权利,提示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等,明确企业信息公示义务、申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要求、申报条件变化时的名称变更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告知了权利救济途径。 六是说明《指引》的效力。明确《指引》仅对企业名称申报提供一般性指引,供申请人参考,不具有强制性,实际申报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分析。 四、《指引》的预期成效有哪些? 一是提升申报便捷性,明确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流程和规则,为企业解疑释惑,提高名称登记效率。二是规范市场秩序,通过明确相同、近似比对规则和禁止性规定要求,防范“傍名牌”“蹭热点”等乱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三是强化权益保护,完善救济途径,保障企业名称权,减少侵权纠纷,同时引导企业尊重他人在先权利。四是优化营商环境,在释放名称资源的同时,提醒企业守住合规底线,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五、如何抓好《指引》的贯彻落实? 为确保《指引》有效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宣传解读,提升服务水平。加大对企业名称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加强业务培训,增强企业依法申报意识,着力解决企业在名称申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申报名称,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二是优化系统功能,提升办事体验。坚持问题导向与需求导向,依托申报系统做好前端告知、引导和服务,充分告知申请人名称申报的规则、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并不断提升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三是坚持动态调整,完善制度建设。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及实践情况,及时对《指引》进行更新完善,确保其适应发展需要。

http://fgw.smx.gov.cn/482/2026/3/2240115.html2026年03月20日

渑池县机器人产业园项目推进会召开

3月16日,渑池县机器人产业园项目推进会召开。县委书记钱程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薛莎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机器人产业园项目是引领县域产业结构优化、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引擎,对于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全县上下必须锚定目标,坚定不移,深刻认识项目成败的极端重要性,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全力将项目打造成为引领渑池未来发展的标志性工程;要直面问题,争分夺秒,以“慢不得”的紧迫感狠抓项目进度,倒排工期、全力推进,不断健全“周报告、月调度”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目标按时间节点完成;要科学布局,梯次推进,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既要确保现有项目快落地、快建设、快达产,更要统筹当下、谋划未来,依托龙头企业、产业基金、乡贤资源等多元渠道,精准开展产业链招商,为项目接续和产业园扩区蓄势赋能;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服务保障。主动跨前一步,做到“马上就办、一跟到底”,在手续办理、资金筹措、要素供给等方面提供全过程、高效率服务。坚决杜绝推诿塞责,切实做到有效沟通,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守牢红线底线,确保项目稳定推进;要躬身入局,深入一线,主动破除部门壁垒,实现“零障碍”沟通与协同,以实实在在的建设成效和发展成果,回应各方期待,真正为渑池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留下优质产业。 会上,河南菲柯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负责人就企业运行情况、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需协调解决的问题等情况进行汇报;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就项目推进等情况进行汇报。 县领导张文晓、张光华、牛英瑛、张争先、姚开胜、侯建星、代伟锋、赵志杰出席会议,各相关责任单位、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http://fgw.smx.gov.cn/491/2026/3/2245512.html2026年03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6年3月12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国家发展规划的编制   第三章  国家发展规划的审查和批准   第四章  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   第五章  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定和保障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强化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发展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实施及其监督等工作,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国家发展规划,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包括根据需要提出的远景目标。   第三条  国家发展规划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四条  国家发展规划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安排,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规范社会主体行为,是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蓝图和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的重要依据,是其他各级各类规划的总遵循。   国家建立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国家和地方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形成规划合力。   第五条  制定和实施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全国一盘棋,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坚持规划法定原则。   制定国家发展规划应当体现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增强指导和约束功能,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第六条  国家加强对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规划衔接、政策协同、监测评估和监督等机制,保障国家发展规划有效实施。 第二章  国家发展规划的编制   第七条  国家发展规划根据党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决策部署,由国务院组织编制。   国务院负责拟订国家发展规划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国务院国家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承担国家发展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  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展环境分析;   (二)指导方针;   (三)主要目标、指标;   (四)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政策举措、重大工程项目;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   第九条  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坚持国内和国际相统筹、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中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相贯通、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统一。   第十条  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开展前期研究。   前期研究应当全面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重大问题,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安排,科学研判发展环境和发展趋势,准确把握阶段性特征和发展方向,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思路。   第十一条  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要素支撑条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财政承受能力和重大风险防范等因素,加强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管理,对拟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指标、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政策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等,加强多角度论证和多方案比选。   第十二条  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坚持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相统一,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参与,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对国家发展规划编制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报告。   专家参与咨询论证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地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并对咨询论证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  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创新编制手段,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智库、行业协会等的辅助支持作用。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规划草案由国务院国家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起草,按照规定程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议。   国务院国家发展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国家发展规划草案时,应当附送论证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三章  国家发展规划的审查和批准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规划草案报党中央、国务院审议后,由国务院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家发展规划草案时,应当附送上一个规划期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规划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围绕国家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适时开展专题调查研究。   第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国务院国家发展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就国家发展规划编制的基本情况、初步方案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报,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意见送国务院国家发展规划主管部门。   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时,应当邀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国家发展规划草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查,并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   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国家发展规划草案进行审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审查结果报告后,印发会议,并将关于批准国家发展规划的决议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规划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后公布实施。   国家发展规划公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经评估需要进行调整的,由国务院提出调整方案,报党中央同意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的国家发展规划调整方案应当及时公布,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 第四章  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发展规划。   国务院国家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拟订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意见,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及其实施意见,明确涉及本地区、本领域的具体工作安排和推进措施。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应当与国家发展规划保持衔接,贯彻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大战略任务,将国家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指标体系,设置年度目标,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并根据国家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等合理确定年度工作重点。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后执行。国务院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国务院国家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承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国家统筹各级各类规划编制,加强规划间衔接协调。   国家级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应当依据国家发展规划编制,并按规定适时调整。   国家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级各类规划落实国家发展规划的机制,健全和规范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备案、衔接协调等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共享,保证各级各类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在主要目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政策举措、重大工程项目、风险防控等方面协调一致。   第二十五条  国家健全国家发展规划与宏观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围绕实施国家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宏观政策取向,促进财政、货币、产业、科技、价格、就业、消费、投资、贸易、土地等政策协同发力,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   第二十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政策,应当符合国家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方向、区域发展和空间格局优化方向。   重大生产力布局和自然资源、人口、生态环境、社会等公共政策的制定,应当服从国家发展规划,服务于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支持实施国家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政策举措、重大工程项目。   中央财政资金优先投向国家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政策举措、重大工程项目,中央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按照预算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加强对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监测评估结果作为加强和改进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重要依据。   国务院国家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承担动态监测和评估的具体工作。 第五章  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承担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监督的具体工作。   第三十条  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国务院应当组织对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报党中央同意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应当将审议意见交由国务院研究处理,国务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   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国务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前,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并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调研报告。   第三十一条  国家发展规划的规划期结束前,国务院应当组织对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党中央同意后,与提请审查和批准的下一个规划期国家发展规划草案一并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国家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承担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的具体工作。   第三十三条  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  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应当作为衡量各地区、各部门依法履职情况的重要参考。   第三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发展规划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应当报送国务院国家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与国家发展规划相衔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后,报送国务院国家发展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应当与上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相衔接,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   县级以上地方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实施及其监督等程序,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国家坚持“一国两制”方针,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主动对接国家发展规划,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http://fgw.smx.gov.cn/9655/2026/3/2242396.html2026年03月17日

本周(3.9-3.13)我市农副产品价格基本稳定

本周我市农副产品价格基本稳定。以下为我委监测的3月13日我市主要农贸市场农副产品价格: 一、粮油价格稳定 面粉2.30元/500克、大米3.30元/500克、挂面2.93元/500克、5升装花生油119.90元、5升装菜籽油79.90元、5升装大豆油(非转基因)79.90元、5升装调和油(非转基因)79.90元,价格与上周持平。 二、肉类价格稳定 精瘦肉12.00元/500克、五花肉10.00元/500克、牛肉33.00元/500克、羊肉35.00元/500克、鸡肉7.33元/500克,价格与上周持平。 三、鸡蛋价格稳定 鸡蛋3.60元/500克,价格与上周持平。 四、蔬菜均价下降            大白菜1.50元/500克、青菜1.50元/500克、芹菜1.83元/500克、青椒3.67元/500克、黄瓜3.00元/500克、西红柿2.5元/500克、白萝卜1.67元/500克、胡萝卜1.93元/500克、土豆1.70元/500克、茄子3.00元/500克、大蒜5.33元/500克、尖椒3.67元/500克、包菜1.50元/500克、长豆角4.67元/500克、蒜苔5.67元/500克、韭菜2.17元/500克、平菇2.83元/500克、大葱2.67元/500克、短豆角5.00元/500克、菠菜1.33元/500克、洋葱1.50元/500克、笋瓜1.83元/500克、冬瓜2.67元/500克、生姜7.00元/500克、香菇6.67元/500克、莲菜4.00元/500克。监测的26种蔬菜价格14降1涨11平,蔬菜均价为3.11元/500克,价格与上周比降6.12%。

http://fgw.smx.gov.cn/8113/2026/3/2238060.html2026年03月17日

2025年三门峡市重点民生实事完成情况

2025年三门峡市重点民生实事完成情况   2025年三门峡市重点民生实事共10件18项具体任务,截止2025年12月底,18项任务已全部达到或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一、职业技能培训。截止2025年12月底,全市完成技能培训59178人、新增高技能人才15612人,分别达目标任务的147.95%、111.51%。 二、就业服务能力提升。截止2025年12月底,全市组织开展大学生就业见习1565人、举办专场招聘会129场、新建县级零工市场3个、新改建零工驿站74个、新改建“家门口”就业服务站6个,分别达目标任务的208.67%、129%、150%、125.42%、150%。 三、脱贫人口就业。截止2025年12月底,全市实现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119438人,达目标任务的115.32%。 四、校园安全基础提升。截止2025年12月底,全市已完成66所学校安全能力提升工作,达目标任务的100%。 五、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截止2025年12月底,全市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线培训4086人,达目标任务的137.8%。 六、“两癌”“两筛”。截止2025年12月底,全市免费对农村适龄妇女、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的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25284人,达目标任务的101.54%;乳腺癌筛查25900人,达目标任务的104.02%。开展免费产前超声筛查8151人,筛查率84.51%,超省定目标19.51个百分点;开展新生儿免费“两病”筛查9879人,筛查率99.68%,超省定目标4.68个百分点;开展新生儿免费听力筛查9560人,筛查率99.12%,超省定目标4.12个百分点。 七、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截止2025年12月底,全市已为632名重点青少年群体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科普、团辅活动208场,开展线下青少年个案咨询882人次,分别达目标任务的119%、116%、134%。 八、残疾儿童救治。截止2025年12月底,全市已为2083名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达任务目标的126.2%。 九、全民健身服务能力提升。截止2025年12月底,全市已完成3个多功能运动场建设,7个公共体育场馆已执行国家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实现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已为12750人次居民提供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分别达目标任务的100%、100%、127.5%。 十、养老服务能力提升。截止2025年12月底,全市45个乡镇敬老院已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达目标任务的100%。 十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截止2025年12月底,全市已开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9318户,达目标任务的100%。 十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止2025年12月底,全市新建公共充电桩326个,达目标任务的108%。 十三、老旧公厕提升改造。截止2025年12月底,主城区已完成10座公厕改造提升,达目标任务的100%。 十四、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治理。截止2025年12月底,335个存在安全隐患的路口完成治理,达目标任务的100%。全市举办“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活动84场,达目标任务的112%。 十五、农村公路建设。截止2025年12月底,全市新(改)建农村公路160.97公里,达目标任务的123.8%。 十六、农村物流配送能力提升。截止2025年12月底,全市新(改)建标准化县乡村“一点多能”物流快递服务点110个,达目标任务的100%,新增客货邮融合线路12条,达目标任务的109.1%。 十七、农村电网建设。截止2025年12月底,全市已建成投运公用开闭所3座,新建(改造)配电台区150个,新建(改造)10千伏及以下线路200千米,均达目标任务的100%。 十八、职工素质提升。截止2025年12月底,全市组织开展技能竞赛92场,培训职工3.54万人次,开展职工文体活动212场,分别达目标任务的102%、101%、106%。  

http://fgw.smx.gov.cn/487/2026/3/2236488.html2026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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